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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上班冲奶粉烫伤被认定工伤,公司不服起诉后被驳回,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件事?法院为什么会支持算工伤?
老张早上赶着开会,手忙脚乱冲奶粉,开水一歪烫了满手。公司觉得这算“私事”,咬定不算工伤,闹上法院却败诉了。这事儿听着鸡毛蒜皮,可法院的判决藏着门道。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写得明白,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,铁定算工伤。老张冲奶粉不是为了提神干活?办公室的饮水机烫着人,和车间的机器烫着人,法律眼里没差别。
公司嘀咕“自己不小心怪谁”,可法律早把“过失”排除在外——除非员工故意自残或者醉酒闹事,否则哪怕粗心大意,该赔的一分不少。法官心里跟明镜似的:员工不是机器人,喝水吃饭、走神手滑,都是人之常情。
这判决其实在给企业敲边鼓:安全措施别抠搜。开水器配个温控开关、休息区放个医药箱,花不了几个钱,总比事后打官司强。法律护着劳动者,说到底还是那句话——干活的人不是螺丝钉,吃喝拉撒都是正经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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